都叫“编制”,但编制之间有什么区别?



在中国,编制分为三大类:行政编制、参公事业编制和事业编制。虽然都是编制,实际上这几种编制之间有非常大的区别。行政编制主要是指国家行政机构(即国务院、各级地方人民政府、国务院各职能部门、地方人民政府各职能管理机构等)的正式人员,也就是公务员。这类机构由国家财政拨款,员工工资福利由国家发放,且受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》(以下简称《公务员法》)的管理和保障。第二类参公事业编是指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,与行政编类似,同样受《公务员法》管理,由国家财政拨款。参公管理单位主要有气象局、国家统计局、证监会、银监会等,除了编制不同,参公事业编的待遇、晋升、福利保障等跟公务员相差不大。其余的事业单位与这两类有本质区别,它们往往是由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公益性质的机构,但不属于政府机构。按照国家财政供养方式来看,这些事业单位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、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。全额拨款单位一般是指没有收入或者收入不稳定的单位,比如学校、科研单位、图书馆等,所需经费由国家预算拨款;差额拨款单位的经费则由国家和单位各承担一部分,比如医院、部分景点等;而自收自支单位,比如设计院、宾馆等,实际上跟企业类似,国家不拨款,单位要自负盈亏。从稳定性和整体的待遇福利来讲,行政编及参公事业编要好于事业编,两者几乎没有受到当前“改制”与“去编化”浪潮的影响。而事业编之中,全额拨款单位的整体保障要高于后两者,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单位的稳定性及待遇则取决于单位的发展情况。